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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党员发展工作管理制度(1)

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党员发展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及所属各党支部。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书记应在一个月内,由本人或指派支部委员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面对面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讲清党的性质和任务、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 党组织要注重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吸收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和党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当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建立考察档案。
  第九条 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
  四、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支部需要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及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一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支部、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宣传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任地介绍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情况;
  五、发展对象被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和帮助。
  第十三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第十四条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未经培训的, 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工作所在地进行公示,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公司党委预审。公司党委审查合格后,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十八条 经公司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
  第十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及大会是否有效,宣布大会开始;
  二、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支委会分别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六、主持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发展对象向与会党员表明自己的态度;
  七、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部门人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公司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在工作场所进行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十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群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六章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

  第三十二条 公示的对象
  一、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备期满,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第三十三条 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岗位及职务,初次提出入党申请的时间,主要工作简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等;
  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岗位及职务,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 公示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一、公示的范围:拟发展和转正对象的党支部所辖范围及工作场所;
  二、公示的形式:一般在公司公开栏、板(墙)报、宣传橱窗上公示;公示期间,可以设置公示信箱、电话,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党支部要及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三、公示的时间:一般为5-7天。拟发展和拟转正公示都要标明公示的起止日期;党委和党支部两级组织负责受理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公示的程序
  一、发展新党员。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党小组讨论,支委会研究提出拟发展对象,并报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通过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 20 天由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
  二、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根据预备期间的考察,经党小组讨论、支委会研究同意,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10天由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无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对反映出的属于公示对象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属于党支部的问题,由党群工作部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群工作部要调查核实、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模板、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登记表模板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七章  发展党员实行票决

  第三十六条 适用范围
  一、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第三十七条 票决方法
  一、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二、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三、票决应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结果;
  四、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五、因故未出席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六、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七、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公司党委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八、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模板分别见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邵阳国投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邵阳国投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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